人民法制報靈寶訊(本報 楊斌 張肖軍/圖 通訊員 易馨)2017年12月22日,冬至這天,王某龍沒有吃到熱氣騰騰的餃子,他萬萬沒想到自己被送進了拘留所。在森嚴的高墻內,耷拉著腦袋的他,吞下了不懂法、不守法的惡果。
12月18日中午11時許,河南省靈寶市區(qū)百貨大樓十字路口,靈寶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一中隊正在進行執(zhí)法檢查。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王某龍,高昂著頭,駕駛一輛無號牌的兩輪摩托車風馳電掣經過路口,被輔助執(zhí)行檢查任務的輔警截停檢查。
“小小輔警,還想檢查我?!證件呢!”
王某龍拒不配合檢查,高聲叫嚷,對正在輔助執(zhí)行職務的輔警拽拉、辱罵,嚴重影響了公安機關的正常執(zhí)法活動。
輔警的權利,同樣不可侵犯!
根據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規(guī)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》等有關規(guī)定:警務輔助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,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。
靈寶市公安局立即指令弘農路派出所進行調查。經查:王某龍駕駛的摩托車未辦理掛牌手續(xù)。他持有C1機動車駕駛證,但沒有摩托車駕駛證。
處罰情況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》,王某龍一是不按規(guī)定安裝機動車號牌,被依法予以罰款200元、違法記分12分的處罰;二是因其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,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、罰款300元、違法記分12分的處罰;三是拒不配合檢查,對正在輔助執(zhí)行職務的輔警拽拉、辱罵,阻礙執(zhí)行職務,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。三項合并執(zhí)行,王某龍被予以行政拘留15日、罰款500元、違法記分24分的處罰。
王某龍看似當場出了氣,實則挑戰(zhàn)了執(zhí)法權威,踐踏了法律尊嚴。2017年10月18日,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,堅持全面依法治國。作為中國公民,只有學法、依法、尊法、守法,才能用好法律。切勿采取極端、不理智的行為抗拒執(zhí)法,觸碰法律底線。
法律連接:
一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一條: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,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,放置檢驗合格標志、保險標志,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。
第九十五條第二款:故意遮擋、污損或者不按規(guī)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,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(guī)定予以處罰。
第九十條: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規(guī)關于道路通行規(guī)定的,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。本法另有規(guī)定的,依照規(guī)定處罰。
第十九條第四款: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;駕駛機動車時,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。
第九十九條: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:
(一)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、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;
二、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第五十六條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處二百元罰款:
(二)未按照規(guī)定安裝號牌的;
三、《中華人名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規(guī)定: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:
(一)拒不執(zhí)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(tài)情況下依法發(fā)布的決定、命令的;
(二)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(zhí)行職務的;
(三)阻礙執(zhí)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搶險車、警車等車輛通行的;
(四)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、警戒區(qū)的。
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(zhí)行職務的,從重處罰?!吨腥A人名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十六條規(guī)定: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分別決定,合并執(zhí)行。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(zhí)行的,最長不超過二十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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